(一)收集物证时,要全面细致,对现场留下的指纹、脚印、毛发等生物样本及时提取,妥善保管作案工具和被盗财物,确保其能关联嫌疑人与犯罪现场和被盗物品。
(二)重视书证的收集,找到被盗财物的购买凭证、发票等,以此准确认定盗窃数额。
(三)利用好视听资料,查看现场及周边监控录像,保留相关人员手机拍摄的视频,记录作案过程。
(四)积极寻找证人,获取现场目击证人或邻居等的证言,佐证盗窃事实。
(五)认真对待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核实其陈述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