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避免随意殴打他人。日常与人发生矛盾冲突时,保持冷静,通过沟通协商解决问题,别冲动动手,尤其不能多次殴打他人或造成他人较重身体伤害。
(二)杜绝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尊重他人,不长期或频繁对他人进行此类不当行为,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
(三)不可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树立正确价值观,不贪图小便宜,不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不随意破坏或占用公私物品。
(四)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在公共场所遵守秩序,遇到问题通过合理渠道反映,不故意制造混乱影响正常经营等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