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据收集方面
可以收集能证明对方持有财物的证据,如保管协议、聊天记录等;还需准备能体现财物价值的证据,像购买凭证等;若有证人目睹财物交接或对方拒不交还情况,可请证人提供证言。
(二)自诉流程方面
撰写刑事自诉状,清晰阐述被告人信息、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自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等候法院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