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经济往来中坚决不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并归个人所有,避免陷入以受贿论处的风险。
(二)不能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或收受财物。
(三)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和廉洁意识,清楚认识到不同形式受贿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