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嫌疑人想在刑事拘留期间争取更短拘留时间,对于情节较轻犯罪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配合警方调查,若有自首情节主动向警方说明。
(二)嫌疑人可通过家属聘请专业律师,律师能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了解案情后,若发现不符合拘留条件或证据收集不充分等情况,可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提出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