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发生汽车相撞事故时,若能明确是一方过错导致,如追尾、闯红灯等情况,可收集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要求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协商赔偿。
(二)若双方或多方都有过错,保留好各自违规驾驶行为的证据,如行车记录仪视频等,按过错程度分担责任,共同协商赔偿比例。
(三)若认定为交通意外,各方无需互相追究责任;若一方故意造成事故,被损害方应及时报警并收集证据,要求故意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若对交警的责任认定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五)协商赔偿不成时,及时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