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伤者医药费支付,可先找肇事者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公司。交强险有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能在限额内垫付医药费;若有商业三者险且符合条件,也能让保险公司按合同处理。
(二)符合特定条件,能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像抢救费超交强险限额、肇事者没买交强险等情况。
(三)受害者可自行先垫付,等治疗结束,把肇事者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经法律程序获赔。法院会根据事故责任和证据,判决各方承担相应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