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公司发起人、股东,要严格遵守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切勿抽逃出资,避免因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而触犯抽逃出资罪。
(二)若发现公司内部存在可能的抽逃出资行为,相关人员应及时制止并向公司管理层反映,若情况严重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三)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资金流向的管理和监控,防止抽逃出资情况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