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要牢记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建立时间提醒机制,避免错过时效。
(二)留意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如向债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等,一旦出现此类情况,及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重新计算时效。
(三)若遇到不可抗力等诉讼时效中止情形,要关注中止原因消除时间,在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前做好行使代位权的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