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收集书证时,要及时留存出轨方与第三者的书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可通过截屏、拍照等方式保留内容,同时注意原始载体的留存,防止内容丢失或被篡改。
(二)收集物证时,对于亲密照片、视频要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在出轨方处发现的第三者私人物品,要保留好发现物品的相关场景信息。
(三)获取视听资料,必须采用合法方式,比如在公共场所进行拍摄等,避免侵犯他人隐私权。
(四)寻找证人时,要尽量找与双方无利害关系的邻居、朋友等,让他们如实陈述所了解的情况,但要清楚证人证言证明力相对较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该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