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符合特定情形如血液含病原微生物等应立案;经批准部门不依规检测或违背操作规定致他人感染病原微生物等危害健康后果的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应立案。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于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若采集供应的血液或制作供应的血液制品含艾滋病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药品、诊断试剂等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况,就要立案处理。而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针对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部门,当他们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违背其他操作规定,导致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等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时,予以立案。血液安全关乎公众生命健康,这两类犯罪行为严重威胁了血液使用的安全性。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与血液采集、供应及制品制作相关的法律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