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有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单位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相关资金挪用及人员情况等线索,配合警方调查。
(二)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收集固定行为人携带公款潜逃的证据,包括资金流向、潜逃行踪等,以准确认定贪污罪。
(三)对于涉及的公款,应依法进行追缴,最大程度挽回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