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股东而言,要保留好公司权益受侵害的相关证据,比如交易记录、文件往来等,方便后面诉讼使用。
(二)在进行书面请求时,要确保请求内容清晰明确,说明公司权益受侵害的事实、涉及人员及希望采取的行动等。
(三)密切关注相关机构或人员的反馈,一旦出现拒绝或超期未回应,及时准备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