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侵权行为担责,一般情况下股东无责,但股东存在滥用权利等特定情形时需对公司侵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民事主体资格独立于股东。正常情况下,公司侵权由公司用自身资产赔偿,与股东无关,这是公司法人制度的基本规则。然而,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像通过财产混同、过度支配与控制公司等手段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法人人格否认”规则就会发动,股东要对公司侵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则旨在维护公平正义和市场秩序,防止股东利用公司独立人格逃避责任。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公司侵权问题,又怀疑股东存在上述不当行为,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