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申请强制执行后,如果想撤案,先尽快查看法院是否已采取执行措施。若还未采取,可放心撤回申请,大概率不用缴纳申请费。
(二)要是不确定法院是否采取了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被执行人财产等情况,及时联系法院执行部门询问。
(三)撤案过程中,主动向法院了解具体收费情况,留存好相关沟通记录。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这里第十条第(一)项是指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第(八)项是指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的案件。在撤案时,需遵循此规定关于申请费负担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