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检察院决定的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应高度重视执行工作。在接到决定后,迅速组织警力,确保能第一时间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防止其逃脱。
(二)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操作。比如出示相关证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原因和依据等,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拘留后,及时将执行情况通知检察院,包括是否成功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状态等信息,让检察院掌握案件进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