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人在面对公安局传唤时,要做好充分准备,回顾案件相关细节,确保能准确清晰地回答问题。
(二)积极配合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或线索,这有助于案件的顺利侦查。
(三)认真听取公安机关告知的权利义务,严格遵守规定,若有不明白的地方及时询问。
(四)如实向公安机关汇报自己在取保期间的表现,绝不能隐瞒新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