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假释的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要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同时要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且没有再犯罪危险。
(二)不得假释的情况
累犯以及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能假释。
(三)考虑因素
决定假释时,要考虑犯罪分子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四)申请流程
由执行机关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法院审理后裁定是否予以假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