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少量财物输赢娱乐活动及正常棋牌室经营不算赌博;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满足一定数额或人数标准,或未达标准但抽头渔利累计3000元以上,认定为聚众赌博构成赌博罪,判断是否属赌博需综合考量。
法律解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且财物输赢少量的娱乐活动,以及棋牌室正常经营收取合理费用,不认定为赌博。而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赌博,若抽头渔利累计5000元以上、赌资累计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20人以上,构成赌博罪。即便未达上述标准,为赌博提供便利且抽头渔利累计3000元以上也认定为聚众赌博。各地对“少量财物”界定不同,需综合多因素判断是否属赌博。如果对赌博相关法律界定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