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子女不满两周岁,女方可积极收集孩子出生证明、日常生活由自己照料等证据,证明孩子一直跟随自己生活,以争取抚养权。
(二)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要准备好医院的相关诊断证明等材料作为证据。
(三)若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可收集邻居、学校老师等的证人证言,证明改变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
(四)若女方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可通过社区、民政部门等获取相关证明。
(五)对于男方有不良嗜好,可收集男方因赌博、酗酒等被处罚的记录、视频等证据。
(六)子女已满八周岁愿意随女方生活的,可让孩子书写愿意跟随女方生活的书面材料等。
(七)女方抚养条件明显优于男方的,准备好工作证明、房产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