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行政处罚的移送标准应同时满足《刑法》规定“数额+比例”的两个条件,即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比例和实际偷税的数额这两种数额必须同时都达到规定标准,才构成偷税罪。偷税数额所占应纳税额的比例大小,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的大小,偷税数额多少实际上反映了客观的社会危害程度。规定一个比例,同时规定一个具体的数额作为基数,这是偷税罪认定的第一特点。这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计算有一定讲究。
首先,计算期间一般按一个纳税年度计算。
其次,应纳税总额,是指纳税人在该纳税年度所应缴纳各税种应纳税额的总和,具体包括本纳税年度纳税人已申报应纳各税种税款的总额与查出应补缴各种税款的总额。第三,查补偷税数与应纳税总额比必须在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