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使用电子签名,应确保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在使用时属于自己专有,且签署时仅由自己控制,这样能保障其可靠性。
(二)交易双方在订立合同使用电子签名前,需确认合同不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以及停止供水、供热等公用事业服务等特定文书,避免使用无效。
(三)在签署后,要留意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内容形式有无改动,及时发现异常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可靠电子签名订立的合同属于书面形式合同,与传统手写签名或盖章合同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