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签订离婚协议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时,双方要充分考虑子女未来可能面临的各种情况,不能因眼前的约定而忽视子女长远的生活、学习需求。
(二)若子女因实际情况需要主张抚养费,直接抚养方应收集好能证明子女实际需求、现有费用难以维持生活的相关证据,如学费账单、医疗费用清单等。
(三)未直接抚养方在面对子女主张抚养费时,要积极配合,如实告知自身的负担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