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定价:股东间或与外部投资者根据公司经营、市场前景等,经谈判确定股权价格,灵活体现各方对公司价值预期。
(二)评估定价:委托专业资产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预测公司未来收益并折现)、市场法(参照类似公司市场价格)、成本法(以公司净资产为基础)确定股权价值。
(三)参考交易价格:若公司有近期类似股权交易,以其交易价格为参考;上市公司按证券市场交易价格确定股权价格,非上市公司可结合上述方法合理定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此条虽主要针对股票发行价格,但在确认股权价格时,也体现了定价应遵循不低于一定基础价值的原则,与上述定价方法中参考资产价值等理念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