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要先拿到有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像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等,然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若债务人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法院会给第三人发履行到期债务通知。
(三)若第三人在指定期限内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法院可裁定对其强制执行。
(四)若第三人提出异议,法院不做实质审查,债权人可通过代位权诉讼保障权益。
(五)执行中,法院会依法对债务人债权查询、冻结、扣划。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