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相关部门应秉持严谨态度,重新审视案件,一旦确定符合该情形,就应迅速发动解除取保候审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针对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情况,执行机关要严格按照时间规定,到期及时办理解除手续,绝不能超期羁押。
(三)要是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继续取保候审条件,需根据新的证据状况准确判断,依法依规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