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股东想提起公司解散诉讼,需确认自己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二)判断公司是否出现法定可解散情形,如是否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且经营管理严重困难;股东表决是否无法达规定比例且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决议并导致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公司董事是否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决,造成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或者是否存在其他经营管理严重困难且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重大受损的情况。
(三)股东不能仅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为由提起公司解散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