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存在多种可导致程序中止的情形。如一方当事人死亡时,需等继承人表态是否参加仲裁,因为继承人参与与否会影响仲裁的进行方向和结果。
(2)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且未确定法定代理人,或法人等组织终止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时,仲裁也会因主体相关情况不明而中止。这是为了确保仲裁涉及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的承担者。
(3)当事人因不可抗拒事由不能参加仲裁,以及案件需以另一未审结案件结果为依据,这两种情况会使当前仲裁无法正常推进,所以也会导致仲裁中止。
(4)当出现符合中止的情况,当事人可向仲裁庭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仲裁庭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中止,待原因消除恢复仲裁程序。
提醒:当事人申请仲裁中止要及时且理由充分合理,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