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违反程序的当然不合法.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 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以上为裁定书违反程序法院更改可以吗这个问题的解答,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