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法典》规定,受胁迫立下的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遗嘱说白了就是遗嘱人对自己个人财产怎么处理的想法。要是立遗嘱的时候受到了胁迫,那这个遗嘱人可不是真心要这么分配财产的,这就不符合遗嘱有效的关键条件。
打个比方,A被B威胁着立下遗嘱,把大部分财产都给B,这样违背A真实想法的遗嘱肯定是不算数的。要是有人想证明这个遗嘱没效,就得拿出足够的证据,像胁迫是啥时候发生的、在哪发生的、当时有哪些人在场、是怎么胁迫的等等这些具体情况。可以用证人说的话、拍下来的视频或者音频等作为证据。一旦确定这个遗嘱是因为受胁迫才订立的,那从一开始这个遗嘱就没效力,不能照着这个遗嘱来分遗产,得按照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来处理遗产继承的事儿。总之,法律得保证遗产分配是基于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不能让胁迫这种不正当手段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