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诉讼中,仅因怀孕导致心脏病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离婚需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财产分割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女方怀孕患心脏病或适当多分;孩子出生两周岁内归母亲,另一方付抚养费,患病方可要求对方适当帮助。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院判决离婚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标准,怀孕致心脏病并非法定离婚情形。起诉离婚的一方,需举证证明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法定感情破裂情形。在财产分割上,秉持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鉴于女方怀孕且患心脏病的特殊情况,在财产分配时会适当倾向女方。子女抚养方面,孩子出生后两周岁以内原则上由母亲抚养,另一方要支付抚养费,并且患病一方还可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如果您在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遇到法律难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