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涉及组织卖淫的孕妇,司法机关会依法按组织卖淫罪进行定罪。依据组织卖淫的具体情况,如是否组织未成年人卖淫、情节是否严重等来判定量刑区间。
(二)若孕妇在审判时怀孕,不会被判处死刑。
(三)当孕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时,可暂予监外执行,等怀孕、哺乳等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时,会继续收监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