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主体资格的证据:可以准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自然人股东准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此证实自己的股东身份和公司信息。
(二)公司章程:提供完整的公司章程原件或者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从中明确股东权利义务和公司治理结构。
(三)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证据:收集股东会或董事会长期未正常召开、未作出有效决议的会议记录,以及股东间因冲突导致公司运营停滞的协商邮件、书面函件等。
(四)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证据:获取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证明公司处于持续亏损、资不抵债的状况。
(五)已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公司困境的证据:整理股东间协商的聊天记录、邮件,以及曾经达成的调解协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