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主体方面,该罪的主体限定为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只有在刑事诉讼中承担辩护职责的人员才可能构成此罪。
(2)主观方面,要求是直接故意。意味着行为人清楚自己的行为会对司法正常进行造成妨害,却依旧积极去实施。
(3)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存在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威胁或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作伪证等行为。伪造证据是制造虚假材料,帮助伪造涵盖出谋划策、提供物资等,威胁引诱则是通过暴力、利益等手段让证人作不实陈述。
(4)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刑事诉讼活动。当辩护人实施上述行为之一且达到一定危害程度,就可能构成该罪。不过,若证据失实但并非有意伪造,则不构成此罪。
提醒: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务必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杜绝故意实施伪造证据等违法行为。若对自身行为是否合法存疑,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