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确有着严格条件限制,这是保障司法公平与保障人权的平衡体现。
1.符合逮捕条件是基础。这要求准确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涉嫌犯罪且达到应逮捕程度,确保司法措施的适用有坚实依据。司法机关应严格审查证据,精准认定罪行与严重程度。
2.特殊情形是重要补充。对于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妇女、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等情况,从人道主义出发,避免加重其困境或影响他人生活。对于案件特殊情况或羁押期限届满等,采取该措施以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司法实践中,需核实相关情况真实性,确保合理适用。
3.特定犯罪类型有特别规定。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住处执行有碍侦查的,经批准可在指定居所执行,但排除羁押场所等。应严格把控“有碍侦查”的认定标准,防止权力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