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资金用于营利活动或超三个月未还,20万属数额较大,通常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幅度量刑。这种情况下,应尽快退还挪用资金,争取从轻处罚。
(二)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20万已达追诉标准,量刑也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幅度。此时也要积极退还资金。
(三)不管何种情形,在提起公诉前退还挪用资金,都有机会从轻、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还可减轻或免除处罚。当事人应把握此机会,主动退还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