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的时候,诉讼费一般是由输的那一方来出,这可是个基本的原则。
在打民事官司的时候,一开始得原告先把诉讼费垫上。等案子审完了,如果被告输了,那被告就得把原告垫的诉讼费给补上。不过,也有特别的情况。比如说,双方可以在签合同的时候就说好诉讼费谁来出,要是有这样清楚的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还有些案子,可能是双方按照一定的比值来分担诉讼费,像那种一方只赢了一部分、输了一部分的案子就是这样。所以说,要是因为欠债去打官司,通常诉讼费最后是败诉的一方承担,但具体的情况也可能因为之前的约定或者案子本身的状况而不一样。有时候就得看双方之前怎么商量的,或者案子到底是怎么个输赢情况,才能确定最终诉讼费谁来掏。不能光觉得肯定是败诉方出,还得考虑有没有其他特别的约定或者案子的特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