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时长为三十日,这一规定旨在给夫妻双方一段理性思考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算,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都有撤回的权利,这体现了对婚姻关系的谨慎对待以及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首先,婚姻登记机关应加强对离婚冷静期相关规定的宣传,让公众充分了解其流程和意义,减少因不熟悉规定导致的误解和纠纷。
其次,在离婚冷静期内,可提供相应的婚姻辅导服务,帮助夫妻双方更好地沟通和审视婚姻关系,理性决定是否继续维持婚姻。
最后,对于因特殊情况(如家庭暴力等)不宜适用离婚冷静期的,应制定明确的甄别机制和快速处理通道,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