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案外人而言,若认为自己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产权证明、合同等,在规定时间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二)申请执行人若认为执行异议不合理,可积极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并准备好支持自己诉求的证据,推动执行程序继续进行。
(三)各方在参与执行异议之诉过程中,若发现执行行为违法,可向法院提出,法院会根据情况判决撤销或改正执行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