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拆迁补偿构成,明确自己可获得房屋价值和装修价值的补偿,以及可能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
(二)知晓房屋价值由评估机构按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装修价值按装修成本、使用时间、折旧等因素评估。
(三)关注拆迁方委托的评估机构对装修部分的评估结果,若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还有异议,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
(四)及时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和补偿方案,掌握具体补偿标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