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若不想因逃税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应避免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或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情况发生。若已出现逃税行为,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及时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不过五年内有相关刑事处罚或二次以上行政处罚记录的除外。
(二)单位要加强税务管理,避免逃税行为,若单位犯逃税罪,单位需缴纳罚金,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按相应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