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方面,要严格把握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一般情况下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针对流窜、多次、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三十日。并且要确保提请时证据充分,能证明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
(二)人民检察院方面,自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需在七日内及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审查时应严格按照逮捕条件进行,保障公民权利和司法程序公正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