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裁定等,若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要在法律文书生效后的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若文书规定了履行期间,从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这两年;若规定分期履行,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若未规定履行期间,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
(二)对于公证债权文书,一方不履行时,对方可在规定期限内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三)一定要及时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防止权利丧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