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形下,被拘留次日起算,3天内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7天内决定,拘留期限最长10天。
(二)特殊情形时,提请批捕时间延长1到4天,从被拘留次日开始算,拘留期限最长14天。
(三)流窜、多次、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时间延长至30天,检察院7天决定,从被拘留次日起算,拘留期限最长37天。
(四)期限届满是法定期间最后一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