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起诉丈夫不给生活费,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以丈夫不履行扶养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步骤如下:
- 收集证据:准备结婚证以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收集能体现丈夫收入状况的工资条、银行流水等,以及家庭日常开销票据、自己的收入证明等,用以证明丈夫有给付能力而未履行义务,且自己生活困难需要生活费。还可收集向丈夫索要生活费但遭拒绝的聊天记录、短信等证据。
- 撰写起诉状: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写明诉讼请求,如要求丈夫支付婚内期间的生活费及具体金额。阐述事实与理由,详细叙述丈夫未支付生活费的情况,如丈夫收入情况、家庭开支需求等。
- 递交起诉状及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相关材料,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 参加庭审: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当事人需按时到庭,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主张和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
- 等待判决与执行: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若丈夫败诉,在判决生效后仍不履行支付义务,妻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