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准备好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积极配合劳动能力鉴定,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参加鉴定。
(三)明确各项赔偿项目的标准和计算方式,与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协商赔偿事宜。
(四)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