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控制经济大权,不给另一方必要生活费用致其生活困难
1.先与对方协商沟通,清晰表达自己的生活费用需求。
2.协商无果,生活困难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
(二)若离婚财产分割时一方转移、隐匿财产不给另一方应得份额
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