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婚姻存续期内,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所有,双方有平等处理权。这保障了夫妻双方在财产上的平等地位,例如购买日常生活用品,任何一方都可自行决定。
(2)处理共同财产时,因日常生活所需一方可自行决定;非因日常生活所需的重要处理,需双方平等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像出售房屋这类重大财产处理,就需双方达成共识。
(3)若一方擅自处分重大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主张处分行为无效,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比如一方私自卖车给不知情的买家,买家属于善意第三人,另一方不能要求买家返还车辆。
(4)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共同财产;协议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提醒:夫妻处理重大共同财产时应充分沟通,避免擅自处分引发纠纷。遇复杂财产问题,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