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随时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无需等到14天。
(二)被拘留人员在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的7天内,若符合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取保候审条件,就能办理取保候审。
(三)司法机关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一旦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即可决定取保候审,不受14天时间约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