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被关押罪犯,要严格遵守监管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避免出现殴打监管人员、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等行为,以防止触犯破坏监管秩序罪。
(二)监管场所应加强对被监管人员的法制教育,让他们清楚了解破坏监管秩序罪的法律后果,增强其法律意识。
(三)监管人员要提升管理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发现并制止可能出现的破坏监管秩序行为,避免事态扩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